近期,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被告人唐某、陶某、赵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其中被告人唐某羁押在益阳市收治中心,被告人陶某、赵某羁押在南县看守所。按照传统的开庭方式,需将各被告人提押至审判庭进行开庭,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为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本着“防疫、办案两手抓”的原则,经过与南县人民检察院、益阳市收治中心、南县看守所沟通协调,于11月18日8时50分许通过云上法庭在南县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视频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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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承办法官彭勇军通过电脑屏幕与公诉人、身处看守所内、收治中心的在押被告人进行了“面对面”会话,以视频等方式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并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以及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视频流畅、声音清晰,三被告人也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场公诉人、被告人“不到庭”的特殊庭审顺利完成。
疫情防控期间,这种“无接触式”庭审,不仅能避免因人员聚集引起的新冠疫情扩散风险,还能够提高办案质效,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下一步,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采用线上、线下办案相结合的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证刑事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