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为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增强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南县法院九都山法庭作为审理全县道交纠纷的专门法庭,通过梳理今年承办的道交案件,整理总结了当前交通安全风险点,除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以下典型案例中的事故成因也值得警醒。
开车门时与电动车相撞,造成伤者一级伤残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3日,被告段某下车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驶来的电动摩托车,不慎与之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段某负全部责任。电动车后座人员张某某受伤送至医院抢救,经司法鉴定,张某某呈植物人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该案最终以165万元为赔偿总额调解成功。
法官提醒
驾驶人员或乘坐人员下车打开或关闭车门前,应仔细留意前后方车辆来往情况,既确保自身安全,也能避免造成他人受伤。
自家屋前倒车出事故,撞伤路人担全责
基本案情
熊某在自家屋前的坪里倒车时,撞伤路边的彭某。事故认定熊某负全部责任。彭某被送医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该案以15万余元为赔偿总额调解成功。
法官提醒
今年发生多起类似案件,驾驶人员倒车时尤其应注意周围人员与车辆情况,即使是在家门口也不能掉以轻心,保持谨慎驾驶,保障家门口安全。
过马路时被撞,受伤还要担责
基本案情
冷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前方公路上的行人徐某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案发至报案经过的时间较长,且因冷某外出无法取证,交警部门仅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查阅事发时的现场监控及庭审调查,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冷某没有尽到安全谨慎驾驶义务的过错明显,对事故发生作用相对较大,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徐某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步行横穿机动车道,对该事故的发生作用相对较小,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行人横过道路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优先通过斑马线或过街设施,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
事故猛于虎,安全重于山。岁末年尾,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即将开始,无论是驾车、乘车还是步行,都不能疏忽大意,我们希望大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