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法院通过对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成功促使被执行人李某某、熊某某立即履行货款190000元和利息40000元,顺利兑现了涉诉企业湖南某饲料有限公司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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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湖南某饲料有限公司诉李某某、熊某某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20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某、熊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熊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两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7月13日,法院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某、熊某某到法院执行局对本案执行标的履行情况作出说明,督促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天,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作出分期履行承诺,现场给付货款5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剩余货款本金及利息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和解后,被执行人李某某、熊某某仅另外向申请人支付了50000元货款本金,对剩余货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并未按照承诺及时给付,并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案件实际履行进入僵局。为督促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3月13日,南县法院再次对两被执行人进行传唤,但只有被执行人李某某到案,且在承办法官对其告知履行时间期限后仍不以为然,消极抵抗。随即,南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人熊某某,其在得知妻子李某某被司法拘留后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积极与法院取得联系,表明马上可以向申请人给付剩余的货款本金,希望法院可以解除对李某某的拘留措施。经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协商,被执行人李某某、熊某某当天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190000元和利息40000元,并承诺对剩余利息在4月15日前全部付清,申请人湖南某饲料有限公司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给付能力,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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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有话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胜诉权益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南县法院执行工作将在兑现涉诉企业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继续秉承公正、高效、善意、文明、和谐执行理念,坚持多元化解,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精准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必要时,针对执行和解后耍赖耍横、推诿拖延、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以强大的执行威慑力督促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的保障涉诉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南县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