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陈某销售假药罪案件。鉴于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为提高案件质效,案件庭审采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一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同时指派一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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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5日,陈某通过电视广告购进100瓶“特效壮骨风湿灵胶囊”,陈某在明知前述胶囊系假药的情况下,仍在自家私设的诊室对外销售,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受害人孙某在该诊所就诊,并服用陈某出售的该胶囊后,出现发胖、胸口胀痛、月经不调等不良症状,遂向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陈某出售的“特效壮骨风湿灵胶囊”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系假药。
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陈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000元,并在其住所周边张贴召回公告以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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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情况
庭审前,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庭审中,审判长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有序推进本案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审理,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四名人民陪审员分坐在三名审判员两旁,聚精会神、认真记录,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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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3+4”七人合议庭方式审理案件,能够更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法官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正义之间的优势互补,让司法审判融入更多民意,更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有利于提高法院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增强司法裁判公信力。
法律知识链接
七人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