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企业。在既要保障“民生”,又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执行理念下,执行员刚柔并济,妥善执行,一次性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使劳动者有工资拿,企业能有效运转。
2021年1月6日,江苏某照明分公司与南县某公司签订合同,由江苏某照明分公司承接南县某公司在南县的亮化工程项目,郝某、胡某、叶某军、叶某科为该项目提供劳动。2021年6月1日,江苏某照明分公司的负责人向上述四人出具欠条,载明共欠19000元工资。之后,该负责人仅向上述四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一直未付。经仲裁,江苏某照明分公司应分别向郝某、胡某、叶某军、叶某科支付劳动报酬4400元、4400元、3000元、4000元。江苏某照明公司作为江苏某照明分公司的总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两公司均未履行生效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四人向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当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总对总网络查询。经查,两被执行人名下均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员迅速与上述公司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给予一定的期限。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现实状况,秉持着优化营商环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员并未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告知其劳动者的不易,以及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法律后果,并给予其半个月的支付期限。
到期后,经确认,被执行人仍未付款,且多次都无法联系到负责人。民生无小事,在此情况下,执行员果断选择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该措施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起到约束作用,促使其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为被执行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
之后,该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员,表示由于公司正在办理贷款业务,愿意当日一次性支付完全部欠款,希望法院能尽快解除限制消费令,并予以结案。执行员在接收到被执行人付款凭证后,即刻解除了相关措施,当即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为使被执行人顺利办理业务,执行员还主动询问收件地址,贴心地将纸质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邮寄给被执行人。最后,执行员及时将工资发放给各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对南县人民法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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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涉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等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下一步,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力,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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