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胜诉当事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强有力的举措,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在李某申请执行张某、汤某建设工程建设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张某、汤某,但是张某一直说在外地打工赚钱,有钱了就第一时间还账,一直找借口推脱;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汤某,汤某借口困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10月26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后,立即出警赶往被执行人汤某家中,组织双方当面协商,被执行人拒不还钱,执行干警对汤某发布拘传令,在带回法院的途中,申请人又提供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执行线索,执行干警又赶往被执行人张某的家中,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将张某一并带回法院。
到法院后被执行人张某、汤某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做了大量工作后,被执行人仍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执行干警依法办理了拘留手续,做出对被执行人张某、汤某拘留十五日决定。在此次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某全程见证,对南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力表达了充分的肯定。
自觉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是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会根据情节采取拘留、限消、失信等措施。下一步,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提高执行质效,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绩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