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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黄豆也有人偷?这事儿法院管了
作者:姚艳春  发布时间:2023-10-30 17:04:51 打印 字号: | |

“老倌子,快点回来,家里几袋黄豆没看见了......”

七十多岁的曾娭毑早晨起床去拿扫帚准备打扫卫生,发现原本放在屋外的四百斤黄豆不翼而飞,这可是老两口辛苦耕种一年的黄豆收成。曾娭毑赶紧打电话叫回在田间劳作的老伴,唤回了儿子,喊来村干部。在调取家中监控后发现,凌晨一时许一位年轻的小伙子直接走到她家的屋外,将其放置的四袋黄豆给抱走了。

无独有偶,不仅仅曾娭毑家黄豆被盗,当地派出所先后接到了四起关于黄豆被盗的报警电话。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附近路段监控,怀疑四起盗窃黄豆事件是一人所为,通过技术手段,成功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至南县三仙湖镇德星湖村、中堤村、三洲村、多福村等地,趁四周无人之际,将村民放置在大门外的1450斤黄豆盗走,后以人民币4556元的价格将其销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了村民的经济损失,并取得村民的谅解。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是惩治盗窃犯罪活动,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的目的。一粒粮食一颗豆,都是农民辛勤劳动的成果,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蒙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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