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干警们!我的血汗钱终于拿回来了!”拿到工资款的周某某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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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原告周某某以被告刘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起诉至南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2023年6月之前支付全部的工资。后因高某某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11月8日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某一直拒不履行。
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院领导非常重视,通过申请人周某某获取被执行人刘某某可能在家的信息后,院领导决定当晚采取行动。
12月14日晚六点三十分,在执行指挥中心行动部署会上,执行局长陈俊广简要介绍了案情,并作出合理有效人员安排,同时还安排了控制被执行人车辆的人员。
一切准备妥当后,当晚七点,在专职委员李清荣的带领下,参与行动的干警迅速上车,三台执行警车顶风冒雨,风驰电掣向青树嘴镇永康村十组刘某某家驶去。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首先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车,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家却没亮灯。两名执行干警首先悄悄摸到其后门,防止刘某某从后门逃跑,随后,其余干警在正门耐心敲门,稍后,屋里传来了刘某某的应答声。
刘某某开门后,执行干警向其亮明身份,表明来意,要求其交出车钥匙,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法院。刘某某的车也一同被开回法院。
返回的路上,执行干警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见法院摆这么大阵仗,再不履行法院肯定不会放过自己,刘某某开始露怯了。
到达法院后,无须执行干警多言,刘某某便开始主动联系亲朋好友筹钱,不到十分钟,刘某某便筹齐了全部案款26549.5元,并顺利打入执行专户。
鉴于刘某某主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主动筹集资金履行义务,法院在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后,没有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干警归还了刘某某的车钥匙,并将其送出法院大门。一起涉民生案件就这样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