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共执行到位金额203万余元,作为两案申请执行人湖南某钢结构公司的负责人沈某特意从长沙赶赴南县人民法院,当面向两案的执行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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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钢结构公司与南县某商贸公司、湖南某建设公司以及与湖南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判决,责令南县某商贸公司、湖南某建设公司以及湖南某建筑公司分别向湖南某钢结构公司履行238013元、1800000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企业均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南某钢结构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2024年1月3日向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因该两案均为涉企案件,且涉案金额比较大,案件承办人及时熟悉案情,并制定稳妥可行的执行方案。案件承办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湖南某钢结构公司的负责人沈某联系,沈某表示其公司主要业务为承包钢结构工程,公司申请执行的款项名义上是建设工程款,实际大部分款项需用来支付民工工资。因公司规模不大,如该执行款不能及时到位,那公司也无力支付民工工资,希望法院能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款项执行到位。
因该两案为涉企案件,同时案款能否及时到位又关联农民工工资能否及时发放,秉着涉企、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的原则,案件承办人及时通知了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向三被执行人分别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要求三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通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会积极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尽快履行义务,但因公司其他工程款未到账,最近资金不充裕,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同时负责人自愿用自己在长沙市岳麓区的一套房屋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如未按期还款,同意法院拍卖其担保房屋以偿还债务。经组织双方协商,申请人认可被执行人提出的还款方案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另案的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公司经案件承办人反复沟通协调后,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先行支付70万现金,剩余部分109万余元由法院直接从其公司的账户进行扣划的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安排,1月19日,被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如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38013元。1月26日,本院从被执行人湖南某建设公司的账户扣划了1093322.67元,并及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