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法院始建于1950年,同时建立南县人民法庭及5个分庭,废除了国民政府颁布的各种法律,革除坐守衙门和孤立办案等旧的司法作风,确立了人民的司法制度。土改结束后,撤销了南县人民法庭及五个分庭,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3个巡回法庭,同时逐步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956年撤销3个巡回法庭,设立荷花嘴人民法庭、三仙湖人民法庭和明山头人民法庭,后又设立牧鹿湖人民法庭、茅草街人民法庭、南州法庭,经济庭等,到文革时期,法院曾经一度不能正常办案,到1980年左右才慢慢恢复正常工作,经过一段时期的调整、变革,目前南县人民法院正式在编干警98人,合同制法警6人,下设茅草街人民法庭、三仙湖人民法庭、明山头人民法庭和武圣宫人民法庭四个基层法庭。南县法院干警们在该院各届党组的带领下,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取得了很多不俗成绩,1984年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98年被最高法院(98)89号令记集体一等功, 1997年至2000年连续三年被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团中央、国家教委、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1998年和1999年两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抗洪抢险集体二等功。近年来,新一轮党组班子集思广益,开拓进取,狠抓队伍建设、绩效管理、内务管理和司法制度改革,2008年度在全省民调中该院取得了全市第一全省第六的好名次,2009年取得了全市法院绩效考核第一名的优秀成绩。2000年南县法院被评为“全县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被市中院推荐参加“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比,并被评为“全市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先进集体”“全市优秀政法领导班子”,同时该院还涌现出了一批政治素养过硬,业务素质强的优秀人才,如全国优秀法警李静,为阻止服毒自尽的当事人用手撬开当事人的嘴巴逼其吐出农药却被咬的血肉模糊,至今留下伤疤;如全国三八红旗手熊丽红,把母亲般的温暖和关怀送给了一批批失足青少年;又如扎根基层法庭25载,无怨无悔被当地老百姓誉为保护神的高光明等等。
2010年12月9日,南县法院成功实现建院后第二次整体搬迁,目前,南县法院基础建设、硬件设施等各方面都得到了极大改善。
南县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8个部门。
南县法院法院下辖5个人民法庭。目前实有在编人员89人,其中员额法官29名,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97个,实有在编在岗89人,其中员额法官30人,法官助理32人。南县法院立足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