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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以调为先,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李媚  发布时间:2024-04-16 15:58:27 打印 字号: | |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新时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所坚持的思想理念。


陈某与冯某年龄相当,均为明山头镇的村民,多年来两人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关系甚好。2020年1月,冯某因手头紧,向陈某借款三万余元,基于多年的朋友之情,陈某爽快地答应了。但生活并不总是顺心如意,陈某的岳父岳母因年事已高,罹患疾病,急需用钱。满心焦虑的陈某遂要求冯某还款,而冯某自身也周转困难,情绪激动的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正在气头上的陈某便一纸诉状将冯某告上法庭,两人之间的矛盾也由此愈演愈烈。


明山头法庭在立案前了解到这一案件的情况,认为两人之间的矛盾并未激化,尚有回寰的余地,遂决定先行诉前调解。考虑陈某与冯某的情绪暂未缓和,贸然组织两人当面进行调解难以有效解决矛盾,遂决定分别做陈某与冯某的工作。分别与两人多次沟通后,双方均表示能理解对方的难处。明山头法庭遂组织双方当面进行调解,最终成功打开了两人的心结,双方握手言和,感情也重归于好,冯某还向他人借来了三千元给陈某应急,并对其余借款做好了还款计划,陈某也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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