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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高墙之内”调解离婚
作者:张兴 谭日红  发布时间:2024-04-16 15:59:33 打印 字号: | |

南县人民法院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近日,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法庭把庭审搬到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邵某与被告马某于2017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婚前恋爱时间短,彼此缺乏沟通了解,夫妻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于2018年开始独自回到娘家生活。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正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后,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便与马某服刑的津市监狱狱政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联系,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后,赶往监狱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离婚意愿坚定,便把调解的重心放在“好聚好散”、妥善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上。承办法官围绕法律、情理、家庭、子女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表达诉求。最终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蒙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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