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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巡回法庭进乡村 司法服务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4-16 17:14:38 打印 字号: | |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南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运用“巡回审判”、“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方式,搭建人民群众与法院间的桥梁,切实发挥巡回法庭在诉源治理、便民诉讼、就地解纷等方面的作用,用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实现群众需求与法律服务“零距离”。近日,便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间因房屋租赁应发的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3月27日,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与本案原、被告进行沟通,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原、被告系多年邻居,被告租用原告家门面,现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到期。原告需收回门面自营故要求被告搬离,而被告因加装了设施,拆除搬离会造成一定损失,双方酿成纠纷。为更好处理案件、化解纠纷,经双方同意,南县人民法院到该案原、被告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了当地村干部、村民旁听庭审。


在巡回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考虑到被告两夫妻年龄较大并患有疾病,家庭条件也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与原告充分协商不拆除添置物的相关补偿费用。经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同意支付被告13000元补偿金并给予宽限时间让被告搬离,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严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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