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即便离婚,父母对子女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近日,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当事人履行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情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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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陈某、刘某于2003年5月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一女一子,婚后争吵不断,刘某离家外出,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刘某对婚生子女的照顾陪伴较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案件当事人邀请到法院,向其释明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关系,提醒当事人应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充分给予未成年子女关心与关爱,最大限度防止漠视子女合法权益、伤害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要努力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随后向当事人发出南县人民法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当事人在收到提示卡后明确表示,即使离婚,今后也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给予婚生子女更多的关心与关爱,尽力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案例二
郭某与何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不持异议,同意离婚,但均要求抚养小孩,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结合孩子目前的年龄、生活状态,从最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告知当事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更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职责,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更多的关心、照顾和陪伴。后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同意由何某抚养小孩,郭某支付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会给予小孩最温暖的爱。
法治力量是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南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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