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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云解纷+调解”解“薪”愁
作者:李媚  发布时间:2024-07-09 09:59:08 打印 字号: | |

成某、刘某均系甘肃省兰州市人,长期从事瓦工工作。2019年,两人在段某承包的工地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项目因资金等问题终止,段某遂与成某、刘某对欠付的工资进行结算,并出具了书面字据。期间虽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但至今仍未结清,成某与刘某遂一同以网上立案的方式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山头法庭承办法官在审查时发现,两起案件的标的额都不大,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在与被告段某的沟通过程中,段某对欠付成某、刘某工资一事表示认可,仅对成某诉求的工资数额提出异议,并提出在核对清楚工资数额的基础上,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工作生活,且常常身处嘈杂的环境中,无法正常接听电话,承办法官多次在午休或下班时间以电话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为明确段某欠付成某的工资数额,又考虑到成某年事已高,不善于操作电子产品且外出活动时间不便,承办法官与成某的儿子取得了联系,指导成某的儿子前往银行核对成某名下的银行卡及汇款记录,并组织成某与段某结算余欠的工资数额。查明了工资数额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视频调解的方式审理了刘某、成某两起案件,成功将这两起千里外的追“薪”案以调解方式审结,并对成某作出提醒,一定要明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妥善保管,避免因管理不当酿成大祸。

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明山头法庭始终秉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诉前、庭前调解,从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快速准确地解决争议矛盾。



 
责任编辑:蒙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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