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一个来自辽宁的神秘包裹,拆开一看,竟然是当事人邮寄过来的一面锦旗,上面赫然印着“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言简意赅,却表达了当事人对南县人民法院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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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燕(化名)与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县分公司、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团队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得知小燕在辽宁省工作、生活,且家中还有年幼的女儿需要照顾,来往湖南省南县极不方便,在庭前及开庭后多次与其电话、微信联系,避免其长途来回奔波。经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燕与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县分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南县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类型为分公司性质,且两被告之间的经营管理合同系内部管理制度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判决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县分公司向小燕支付劳务费八万余元,不足部分,由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获了当事人诚挚的谢意。
锦旗虽轻,表达的是群众的认可和感谢,字数虽少,承载的是对法院工作的激励与鞭策。近年来,南县人民法院始终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探索化解当事人矛盾的新路径,通过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力争用最强力度,全力以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