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初,南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易某经营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店,2018年,彭某委托易某对其住所进行装修。双方约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合同总金额为34000元,彭某已交付定金3000元。装修竣工后,彭某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从而引发了纠纷。
![](https://img.chinacourt.org/ptr/original/709/5950709.jpg?imgid=59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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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初,南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易某经营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店,2018年,彭某委托易某对其住所进行装修。双方约定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合同总金额为34000元,彭某已交付定金3000元。装修竣工后,彭某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从而引发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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