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杰在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代表法院作工作报告。
2024年南县人民法院开展了哪些工作?
获得了哪些成绩?
这份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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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南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解放思想、砥砺奋进、狠抓落实,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受理各类案件5681件
结案4756件
优化营商环境、“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等工作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作经验发言
8个集体、9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
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县
审结刘某等12人涉恶案。
审结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案104件。
审结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著作权等犯罪案24件。
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案11件。
审结涉毒品案20件。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执破融合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开展法企“面对面”活动,定期走访企业,审结涉企业纠纷案562件,其中调解结案144件、准予撤诉结案142件。
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旧存破产案4件,新立9件,审结13件,积极完善“执破融合”、重整救治、清算等机制,稳住近千余名员工就业岗位。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环资案9件20人。
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判赔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8.3万元。
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苗2.2万尾。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审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案159件。
审结劳动争议纠纷案32件。
审结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涉农案4件,选派11名干警联村开展帮扶工作。
审结救助案6件8人,发放救助资金23万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30万余元。
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今年以来,诉前调解结案2803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1697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37%,诉前调解成功率60.54%。
与婚调中心诉调对接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410件,成功化解纠纷247件。
发出司法建议23份。
信访值班251人次,接待接访164人次,处理沅江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交办信访件16件16人,省委巡视组转办信访件6批次6人。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
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20件,
审结347件,判处512人
审结故意伤害等案14件15人。
审结寻衅滋事等案8件18人。
审结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案93件125人。
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2件。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
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151件,
审结2769件,调撤民事案件1330件,调撤率50.19%,一审服判息诉率94.63%
适用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634件。
审结交通事故案175件。
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75件。
审结涉买卖、租赁、服务、建设施工等合同纠纷案970件。
审结离婚、婚约财产、抚养赡养等纠纷案668件。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准予执行非诉执行案件18件
涉非法捕鱼、非法采砂等非诉执行案2件。
涉企非诉执行案5件。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
受理执行案件1964件,
执结1454件,
执行到位7373.56万元
逐案清查2018年以来涉黑犯罪和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及重点刑事涉财执行案件88案,建立案件台账,执行完毕63件,终结结案24件。
其中刘某涉黑系列案执行完毕45件,执行到位1024.7万元,依法退赔33名受害人经济损失42万余元。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602万余元。
执结涉民生、涉企业、涉金融案236件,执行到位827万余元。
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1件,执行到位60.2万元。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69人次,限制高消费743人次,司法拘留62人次,移送拒执罪5件5人。
守正创新提质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院庭长办结案件2596件,
56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
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
紧紧围绕新审判管理指标体系,
严格落实“三步工作法”,
我院15项指标均在合理区间,
审判执行质效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17人,发出家庭教育令1份。
选派38名干警担任35所学校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宣讲140余次,开展校园法治体检80余次。
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档案管理制度,封存3名轻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选派5名“爱心妈妈”一对一结队帮扶。
组织在公共场所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宣传活动,持续推行“圆桌审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进驻“青少年心理咨询室”。
优化“一站式”服务
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新建诉讼服务通道,分设警务工作室、执行接待窗口、信访接待室、调解室等。
深化整合诉讼服务窗口“一窗通办”,今年以来为群众提供立案咨询服务3000余人次,诉讼服务评价满意率一直在95%以上。
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受理网上立案1658件,跨域诉讼服务4件,网上缴费2741笔,电子送达2370件,利用音视频调解案件978件。
连续八次被评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
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
成立“执源治理”工作组,引入执前督促程序,工作组下沉村、社区联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集中化解系列案件,有效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
如涉湖南揽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6件,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关联公司财产因另案被冻结,其中19件权利人提起执行申请,通过工作组多方联系、协调,顺利从冻结资金中支付该26件劳动报酬16.5万余元。
针对征地拆迁类案件,召开专题审委会研究统一判项,明确只认定主体资格,判处份额,不判处具体金额,同时利用法官、诉前调解团队深入村组,指导如何认定主体资格,如何制定分配方案。
所涉南洲镇宝塔湖社区第五组承包土地征收款分配纠纷系列案件,依据该工作方法,最终达成款项支付协议,所涉案件全部得到化解。
推动调解协议主动履行,明确要求履行期限届满前由案件原承办人员督促履行。
今年以来,执前主动履行案件203件。
筑牢政治忠诚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
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庭务会、专题研讨会等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培训学习。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11次、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期和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4次。
提升综合素质
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参加线上培训20余次千余人次,参加省、市、县各类线下业务培训20余次。
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省、全市立案、行政审判、警务技能竞赛,荣获全市法院警务技能竞赛团体第三,男子个人三等奖、女子个人三等奖。
优化班子结构,提任班子成员2人,遴选员额法官1人,晋升职级6人。进一步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增选人民陪审员56人。
促进廉洁司法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监督谈话,共谈话171人次。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发放《廉政倡议书》,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
加强日常监督,对庭审纪律、会风会纪等事项督查20余次,发布通报10期。
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全院干警填报有效信息1675条。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强化人大意识,依法向县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市人大重点建议。积极支持“两官”履职监督,8名员额法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0余人次,走访联络省人大代表4人次。
认真接受政协监督
主动向县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0余人次,走访联络省政协委员1人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法律监督
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7次。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法检“两长”同庭履职,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办理检察建议44件,审结抗诉案1件。
自觉接受审计、巡视巡察监督
切实推进财务省级统管改革落实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40个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整改到位率77.5%。切实抓好沅江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整改落实工作,38个反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9个,阶段性整改、长期推进9个,整章建制5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5次重大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邀请市直、县直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800余人次。建立和发展特约监督员制度,聘请14名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3件,参审率45.96%。庭审直播33件,在“两微一端”发布法院工作信息500余篇次,被湖南高院、湖南法治报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50余篇次。
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现代化新南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1
坚持一个引领
以政治建设为引领
2
筑牢一条主线
以主责主业为主线
3
突出一个重点
以服务中心大局为重点
4
把握一个主题
以民生福祉为主题
5
强化一个保障
以队伍建设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