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涂某某、被执行人聂某某及另外的被执行人黄某某均系南县浪拔湖镇的村民。2015年10月,黄某某为建设二层房屋将自有的位于南县浪拔湖镇的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聂某某,聂某某遂喊涂某某去工地做事。后因房屋二楼一面坍塌,致从事吊工的涂某某受伤,涂某某被评定为二级伤残。经南县法院判决,由聂某某、黄某某赔偿涂某某353370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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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立即开展了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考虑到涂某某不能自理,生活困难,本院及时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但仍杯水车薪。
2018年3月,涂某某妻子向本院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请求对聂某某在村里的自建房进行拍卖,本院依法进行拍卖,因无人购买,该房屋流拍。房屋流拍后,聂某某一家因工作原因到海南生活,直至2023年年底回家,但仍未向涂某某支付任何赔偿款。而申请人涂某某在2023年年中已因病去世。看到被执行人聂某某已经回家,申请人家人找到现任承办人,情绪十分激动,他们对聂某某长年逃避执行的行为以及自涂某某受伤后再没去看望的态度表示十分愤恨,强烈请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承办人耐心的倾听完他们的诉求,对他们的心情表示理解。为了解案件目前的状态,承办人第二天立即赶往聂某某家中,对聂某某说明来意,聂某某表示自己现在身患癌症,没有履行能力,家庭生活也十分困难,并反映称涂某某家人将他们家的门、窗全部砸烂了,多次报警请求派出所处理,也没能解决纠纷。两家矛盾似乎越来越大。
主动出击、做通工作
随着被执行人聂某某过世,双方矛盾有可能转移到下一代。为避免矛盾长久存在,承办人主动到村委及周边邻居处了解案件及两家目前情况,希望通过村委和周边邻居尽量促成双方和解。之后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双方的子女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各退一步,放弃积怨。尽管多轮协商中双方都因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承办人并未放弃案件的调解工作。之后,承办人又通过村委,村里的邻居多次协调,最终在村里的邻居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涂某某的妻子主动来法院表示愿意和聂某某一家和解,在我院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长达近十年的案件终于成功化解。
和解后,徐某某妻子向承办人倾诉,“法官,我们家并不是说一定要聂某某的赔偿,而是心里的坎儿过不去。我们需要的是他的道歉和他的态度,但是现在双方都去世了,我们心里的那堵墙也没了,不想把积怨留给下一代。感谢法院为我们的案子所做的一切工作,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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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从源头上解决了纠纷,避免双方的继承人再发生矛盾,更加体现了南县法院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法院将始终以更温情、更柔性的方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