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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4:32:48 打印 字号: |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36日至58日,沅江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对南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巡察,于6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院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班子成员带头主动落实一岗双责,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反馈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全面改和重点改相结合、立即改和持久改相结合。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研究部署会,对交叉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再学习再领会,明确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的态度,并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行动上狠抓落实。研究制定《中共南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沅江市委第二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反馈意见整改期间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抽调专人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为推动巡察整改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形成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庭室负责人共同抓巡察整改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党组7次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掌握整改进度,研究解决整改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经常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切实做到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反馈问题1:案件繁简分流落实不到位。20232个速裁团队平均分案200余件,仅占民商事案件的13.42%,未有效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南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南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分配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已对我院速裁团队调整案件分流范围,划定办案基数,速裁团队全年审理案件不低于700件,截至2024128日,我院速裁团队已收案806件,结案760件,结案率达94.2%,整体提升了我院审理效率。二是完善了速裁团队绩效考评制度,严格根据《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办法》要求,速裁员额法官办案不低于我院人均办案基数的150%,截至2024128日,我院人均办案基数为177.9件,速裁团队人均承办案件268.6件,为我院人均办案基数的151%

反馈问题2:一审案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效果不明显。2023年一审裁判被发改率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六,申诉申请再审率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五。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结合我院审判质效情况,制定并向部门下发《2024年二季度审判质效指标情况分析(审判审理情况通报第25期)《2024年三季度审判质效指标情况分析(审判审理情况通报第37期),实现审判质量动态监控,适时将我院被发改情况纳入通报内容,通过深入分析发改原因、总结不足进而降低被发改率。重大疑难案件、类案做到了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类不同判和发改情况发生。202411日至1231日,全院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301%,全市排名第一;一审裁判被发改重申率0.090%,全市排名第五;申诉申请再审率0.128%,全市排名第四。

反馈问题3:执行质效不高。2023年执行完毕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在全市基层法院均排名第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湘执利剑2024”、“雷霆利剑”等专项行动,多次部署开展涉企业、涉金融、涉民生、涉刑事财产刑等专项执行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2023年,执行完毕率40.08%,执行到位率43.90%,首执案件终本率25.23%2024年,执行完毕率43.95%,执行到位率为49.95%,首执案件终本率为5.48%,执行质效显著提升,其中首执案件终本率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反馈问题4: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力度不够。没有主动“走出去”对接政府职能部门,破产案件资产处置进展缓慢,2017年、2018年两件破产案件资产没有得到有效处置。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深入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八大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制定《执破融合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开展法企“面对面”活动,定期走访企业,现场答疑、跟踪督办解决一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积极完善“执破融合”、重整救治、清算等机制主动对接政府职能部门,多次与县人社局等部门召开府院联动专题会议,发出司法建议,将府院联动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针对2027年、2028年两件破产案件资产处置情况:一是从20244月开始,与法辅在线公司形成合作,利用其公司的大数据平台寻找买主;二是与福十二的抵押权人刘光辉多次沟通面谈,指导其可筹措资金把抵押物整体转让,与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化解资金紧张困境,但上述方案暂未取得实效;三是办案团队主动“走出去”分别与南县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共同研讨破产资产处置遇到的困难,共商解决方案。该两案均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均获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目前已实现内网结案。后续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各部门对接,根据既定方案,加大破产资产处置力度,待处置后再行分配,实现案结事了。

反馈问题5:政治建设基础未筑牢,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有差距。人民法庭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已超7人,未设置支部委员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部门人员调整,法庭支部现有党员6人,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目前,法庭支部的设置已符合基层党组织设置相关要求。

反馈问题6:审判资源下沉不够,法庭场地、设备、人员等基础条件不达标。租借办公场所、缺乏男性办案人员和专业安保人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九都山法庭、明山头法庭和茅草街法庭三个法庭已实现了所有力量全部下沉,法庭场所、设备、人员等办案要素均已配备到位,编制了法庭工作制度。省财政厅对三仙湖法庭建设资金已予以批复,正在筹备前期建设工作。武圣宫法庭拟申报“十四五”建设计划。二是三仙湖法庭和武圣宫法庭待办公场所建设完成后按要求完善好设备、人员(含男性办案人员和专业安保人员)等基础条件。

反馈问题7:未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机制还未健全和落实,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明山头法庭、茅草街法庭、九都山法庭已入驻法庭办公、庭审,加强与辖区党委汇报对接,积极参与辖区党委政府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三仙湖法庭、武圣宫法庭每周到辖区参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所有法庭均开展法律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反响较好。二是与乡镇司法所联系协调,实现法庭与司法调解有效对接,双方互派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处理。三是法庭积极参加县委、上级法院和我院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政治业务能力有了极大提升。深入基层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做群众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从案件数量来看,人民法庭2024年新收案件949起,结案920起,成功调解282起纠纷;从参与社会治理来看,人民法庭在2024年共计开展“巡回法庭”19次,送法进校园、进乡村等38次。四是贯彻“审执一体化”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解纷新路径,立、审、执相关部门分工实施、协调配合,将“被动执行”变为“主动治理”。成立“执源治理”工作组,引入执前督促程序,工作组下沉村、社区联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集中化解系列案件,有效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2024年以来,执前主动履行案件203

反馈问题8:思想理论武装不深入。院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及时,对其内容和要求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学而不研,浮于表面。院党组会议20239月才开始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且多为“标题式学习”,未开展研讨交流、未作出相应部署。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9月以前“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记录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未严格区分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之后,院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区分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防汛抗旱、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为基层减负等最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会传达学习内容,各院领导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做到了会前有学习方案、会中深入学习研讨、会后全面如实记录,进一步筑牢了思想根基。

反馈问题9:分析研判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仅研究4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少、通报情况多,除党组书记以外,其他人很少发表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1年至2023年虽然多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但专题研究4次,专题研究较少。一是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抓实研判分析,院党组于202435日和627日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24425日和109日专题学习2次,全体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积极发表意见。二是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多做专题研究,加强分析研判,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反馈问题10:政务新媒体管理不规范。“南县法院”微信公众号部分页面显示不存在(已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掌上法院”改为“在线诉服”,链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案例报道”改为“以案释法”,链接南县人民法院官网“以案释法”栏目。综合办公室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互动力、服务力。

反馈问题11: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2023)湘0921刑初254号涂某某交通肇事案件中,94日合议庭意见与95日裁决文书判决结果均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南县人民法院97日后才将其予以释放。

整改情况:湖南省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益南检刑诉〔2023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涂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3725日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同年94日,合议庭评议后意见为被告人涂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95日,根据合议庭意见,草拟出该案刑事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同年95日,同年95日,判决书初稿交庭长阅核,同年96日,判决书初稿交分管院长阅核,阅核完后,同年97日我院依法宣判,判处涂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之第二项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对涂某某取保候审。今后,加强各环节衔接,缩短流程时间,第一时间出具文书,督促院、庭长及时阅核。

反馈问题12:诉讼费未应退尽退。至本轮巡察结束时,南县人民法院仍有224.26万元诉讼费未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核实出来的224.26万元应退诉讼费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局已发放三批备用金共计156万元。对庭室申报的退费予以及时办理,截至202517日,已退费244.71万元,已办理退费手续正在退费19.36万元,以上共计264.07万元(以上系经全面清查后核实的应退诉讼费)。二是建立《南县人民法院诉讼费收退费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诉讼费收退费。

反馈问题13:案卷归档不及时。审判执行卷宗在案件办理完毕后未按要求及时移交归档。2022年至2023年,未按期归档执行案件和民事案件数分别达1064件、754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综合办公室档案人员适时在工作群内提出案卷及时收缴工作要求,并分别于2024630日和930日发出《档案管理情况通报》两期,1118日发出案件归档数据情况,进一步加强档案“收、管”工作。截至20241216日,2022年至2023年执行案件1064件、民事案件753件(1件涉外案件未结除外)已全部归档。二是对2016年至2023年的案卷归档情况全面进行了自查,建立台账资料,并及时催缴,截至1216日,2016年至2023年已归档案卷32408件,其中民事案件18039件,刑事案件2935件,执行案件10653件,行政案件781件。

反馈问题14:消极执行问题依然存在。没有穷尽方式手段办好执行案件,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未将限消、失信文书送达申请人,终本案件结案前未进行第二次网查,未对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线索进行及时控制等现象较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深入推进“湘执利剑”专项行动,多次部署开展涉企业、涉金融、涉民生、涉刑事财产刑等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拒执打击力度,2024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69人次,限制高消费743人次,司法拘留62人次,移送拒执罪55人。一是整理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每月初由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组织进行学习,提升全体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与办案能力。二是加大对终本案件的管理,一方面整理出20246月以来终本案件25件,全部进行案件自查与交叉检查,未发现违规终本现象;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阅核制”,确保终本案件符合法律规定;三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在终本案件结案前完成第二次网查,对执行款物及案件执恢等方面形成了制度,规范执行办案,进一步强调对消极执行,违纪违法执行等问题的问责力度。

反馈问题15:未落实陪审员参审随机抽取。违规由各庭室自行指定陪审员,导致陪审员之间参审案件数量失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引入并使用“陪审宝”APP,严格执行陪审员参审随机抽取制度。2024619日至1212日,126人次陪审员随机参与到106件案件中。

反馈问题16:未将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报高级人民法院,并向社会公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于202426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并已将参审上限数及公告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后将严格落实此项制度。中共南县纪委于20241031日给予责任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反馈问题17:车辆维修费用结算不规范。未与车辆维修企业签订合同。2021年至2023年多笔维修费用违规支付给法院干警个人且原始凭证不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院已于202410月与车辆维修企业在电子卖场依规采购并进行合同签订。二是组织财会人员通过8月赴市中院跟班学习和9月赴长沙参与省级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20248月综合办公室组织专人对“2021年至2023年多笔维修费用违规支付给法院干警个人且原始凭证不全”进行了全面自查,确定事项的真实性,并收集材料进行了相关情况说明,没有发现违纪行为。

反馈问题18:工会会费收缴不规范。2020年至2023年,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收取会费(已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将2020年至2024年所有会员按150元标准收取的会费全部进行了清理自查,现已将8177.46元多收金额全部退回给个人。二是加强工会会费收缴工作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费管理。中共南县纪委于20241031日给予责任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反馈问题19:退休人员工资发放不合理。违规向20232月已认定退休人员符某某按在职标准发放20233月、4月工资和津补贴(已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由于负责工资和津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知识,导致退休人员符某某工资发放不合理。一是已将符某某违规发放资金7334.62元(20233月和4月实发工资24277.6元,20233月和4月退休待遇应发16942.98元)已全部收回,于2024417日上缴县财政。二是已对近三年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已严格规范退休手续办理,今年来共退休2人,均在退休当月停发在职工资,按要求办理出编、退休等手续。

反馈问题20:违规发放现象仍有发生。2020年至2023年,违规向6名合同制法警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7.28万元、执勤津贴4.56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违规向6名合同制法警发放的第十三个月工资7.28万元、执勤津贴4.56万元已于20241121日及时予以收回,并上缴县财政。二是202410月组织财会人员加强对法院发放津补贴相关文件的学习,规范津补贴发放。三是对近年来津补贴发放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中共南县纪委于20241031日给予责任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反馈问题21:班子建设有短板。整体工作作风偏保守,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的多,大胆创新、主动作为的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7月,已提拔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佳伟为党组成员、副院长,原三仙湖法庭庭长张兴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进一步充实领导队伍力量,优化班子人员结构。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10次,举办专题读书班1期,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为干警讲授纪律党课5次。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与支部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以领导领学带动全员共学。三是20248月,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欣参加全省法院政工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109日至1011日参加全市法院政工、党务干部培训;202499日至1015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清荣参加2024年秋季科级干部培训班;4月和10月党组成员、副院长蔡佳伟分别参加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暨法企同堂培训和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培训。1022日至24日,全体院领导参加2024年全县政法系统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今年来,院领导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17期。通过线上和线下多形式学习方式,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主动做好工作的本领。

反馈问题22:全院“一盘棋”的共识尚未形成。班子成员之间、庭室之间各自为政,对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不过问,相互配合不够,补位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院领导与庭室长、干警之间相互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法院队伍思想动态、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做好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制定《2024年南县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班子成员按清单和年度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班子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全面监督。二是研究制定《南县人民法院中层正职竞聘工作实施方案》,12月已启动相关竞聘工作,切实强化法院内部轮岗交流。三是20246月,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法院“天平杯”男子篮球赛,荣获三等奖;202410月,选派干警代表参加全市法院第四届审判业务技能竞赛,并有2名干警晋级参加全省第四届审判业务技能竞赛;组织干警参加全县职工气排球赛,荣获三等奖;诉讼服务窗口连续八次被评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干警干事创业的氛围更浓。

反馈问题23:干部缺乏担当。青年法官不愿挑重担,不敢不愿办理破产类案件,怕惹麻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干警之间相互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共计谈话171人次,进一步强化沟通交流。二是制定《南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廉政教育、保密管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等纳入培训内容。三是20249月,遴选一名年轻法官助理为员额法官,提拔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资深老法官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法官解决缺乏破产类案件审判经验的问题。

反馈问题24: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走过场”。2022年至2023年仅研究过4次党建工作,班子成员不发表意见或表示“无意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年来党组会按季度研究或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共计4次,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班子成员结合审判工作对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多方面积极发表意见。

反馈问题25: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拘泥于完成规定动作,党建工作无特色亮点,对如何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通过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缺乏思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结合教育培训、审判工作,在主题党日开展业务培训及党员微党课、心得分享。同时,在党建引领下,党员干部积极主动走进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单位等开展法治宣讲,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气。组织5次重大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邀请市直、县直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800余人次,推进公职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

反馈问题26:班子成员缺乏基层党建履责意识。部分班子成员2020年至2023年个人述职报告中无落实基层党建“一岗双责”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有计划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一岗双责”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抓好分管领域的工作落实筑牢思想基础,树牢党建责任主体意识。二是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述职评议的要求,将个人落实基层党建“一岗双责”相关内容纳入个人述职内容。三是班子成员每月按时参加分管部门月例会,研究部署审判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和明确下步举措,并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反馈问题27:组织生活政治性、原则性不强。组织生活会上没有主动揭矛盾、摆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充分。如机关一支部2020年至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党员仅开展自我批评,未开展相互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的政策培训,并对程序规范性再次进行强调。2023年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了组织生活会,党员在会上严肃认真的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既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又指出其他党员存在的不足。

反馈问题28:发展党员程序不到位。各支部讨论确定多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时,均未按要求进行逐一讨论和表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机关党委派出2人于2024711日上午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发展党员相关业务培训,并于711日下午在院视频会议室组织各支部党建专干开展了发展党员相关业务培训。1024日全天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发展党员相关业务培训,之后立即组织各支部党建专干在院务会议室开展发展党员全流程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印发给各支部,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二是机关党委已对近几年发展的党员档案进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反馈问题29:多名庭室长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5年未交流轮岗。20165月至本轮巡察进驻时,法警大队大队长一直由盛敏担任;20154月至本轮巡察进驻时,民事审判庭(20208月前为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一直由艾可书担任;审管办主任钱峰20102月首次担任该职务,累计任职时长已超过10年,20193月至本轮巡察进驻时已连续任职超5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关于姚艳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南法组〔202418号)文件,盛敏已于2024719日免去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主任、司法警察大队长职务;根据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铁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南人常发〔202426号)文件,艾可书已于20241213日免去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根据《关于钱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南法组〔202429号)文件,钱峰已于20241216日免去审管办主任职务。已建立岗位正副职台账,研究制定《南县人民法院中层正职竞聘工作实施方案》,12月已启动相关竞聘工作,人员调整和拟任情况已向县委组织部请示、备案,并报县委政法委与市中院政治部,切实强化法院内部轮岗交流。

反馈问题30:对员额法官履职监管不严。2021年至2023年,南县人民法院受党纪政务处分员额法官达5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员额法官履职监督,持续开展“两官”履职监督8名员额法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对我院员额法官履职情况开展不定期日常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法检两长同庭履职,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办理检察建议44件,审结抗诉案1件。二是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和创建“清廉法院”为契机,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不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纳入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围绕“六项纪律”开展学习研讨,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为干警讲授纪律党课5次,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制定《开展违反从业禁令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南法发〔202423号),完善法院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信息台账,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任职法院辖区从事司法审计、司法鉴定、司法拍卖、中介服务、法律顾问等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2024年共开展了各类实地督查22次,发出督查通报10期。

反馈问题31:执纪问责失之于宽。违纪处分执行不到位,2023年违规向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员蒋某发放当年绩效及第十三个月工资(已立行立改)。2020年巡察以及我院作风督查屡次通报程某某和孙某等人长期不遵守上下班纪律问题,干警也普遍反映该两人“躺平”、消极怠工,党组对“问题人员”处理决心不够。本轮巡察期间再次发现程某某无故缺岗(已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蒋某违规发放资金11570元已全部收回,于2024417日上缴县财政。中共南县纪委于20241031日给予责任领导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已对近三年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部门负责人及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与程某某和孙某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严格执行《南县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办法》,适时发出考勤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反馈问题32: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浮在表面,没有动真碰硬,满足于就事论事,没有举一反三,健全和落实长效机制。上轮巡察以后,工会会费收缴不规范、向受处分人员违规发放绩效和第十三个月工资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疏忽,针对此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巡视巡察最新要求和《省委巡视机构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十三条措施》,特别是湖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办法》,多次研究整改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责任人员负直接责任,确保各职能部门权责清晰。一是2024627日、712日、815日、919日、1113日、1210日、1216日七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推动整改取得成效。上轮巡察反馈工会会费收缴不规范、向受处分人员违规发放绩效和第十三个月工资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责任领导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十二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巡察联动发现涉及法院系统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南法发〔202422号),明确责任人员和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涉南县法院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下发《关于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督办函》,责任部门按期报送整改进度情况。截至20241211日,20212月沅江市委交叉巡察反馈的涉执行方面持续整改的2个问题,其中整改完毕1个,持续整改1个;202011月省委巡视反馈的涉执行方面持续整改的3个问题,3个都基本整改到位。

 

 

 

中共南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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